體內驗出催情春藥
服用催情藥物後,是否能透過尿檢或血液檢測發現?日前新北市發生一起引發關注的案件,一名社區管理員指控遭男住戶在飲品中下藥,導致意識模糊時遭趁機性侵。雖然事後受害者體內驗出相關藥物成分,但由於關鍵證物未能保全,全案最終以罪嫌不足不起訴。
根據受害者描述,事發當晚她應邀前往男方住處等待,卻在飲用對方提供的飲料後陷入昏沉,清醒時已過了數小時。陪同前來尋人的男友察覺她神情異常,說話時眼神渙散且不斷尋找手機,實際上手機卻握在自己手中。受害者隔日決定提出告訴。

面對指控,被告堅決否認下藥性侵,辯稱雙方自同年5月起曾多次相約見面關係親密。事發時適逢友人借住打牌,女方表示身體不適後先行休息,直至凌晨五點方才醒來,期間確實有未經性交的肢體接觸,但否認發生性行為。
警方採集的尿液與血液檢體中驗出咖啡因及東莨菪鹼成分。東莨菪鹼屬於合法藥物成分,常見於暈車貼片,但若遭濫用則可能作為催情、制幻用途,過量攝入會導致記憶模糊與意識障礙。雖然受害者聲稱當日並未使用暈車藥物,但檢察官指出關鍵疑點:被告提供飲料時瓶口未曾開啟,礦泉水外包膜仍完好,且受害者飲用後的空盒與吸管未能及時保全送驗,缺乏客觀證據支持單一指述。
一般而言,催情藥物在人體內約可維持24小時的代謝痕跡。若想避免被檢測,可透過大量飲水或食用水果加速體內藥物隨尿液排出,或者設法延遲至超過24小時後再接受檢驗。不過在此特別提醒,春藥等相關產品應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使用,切勿用於違法用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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